联系人:郝经理
电话:0531-87215918
手机:155 8888 3659
156 0531 5677
传真:0531-87215918
网址:www.ccyfh.com
公司地址:山东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438号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
6.1 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品及去污用品配备
6.1.1 个人防护用品及去污用品 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内容,为工作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去污用品(见附录K),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橡胶防护衣。
当使用的99Tcm活度大于800MBq时,防护用品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个人防护用品及去污用品具体配置见附录K:对操作68Ga, 18F等正电子放射性药物和131I的场所,此时应考虑其他的防护措施,如:穿戴放射性污染防护服、熟练操作技能、缩短工作时间、使用注射器防护套和先留置注射器留置针等措施。
6.1.2 辅助用品
根据工作内容及实际需要,合理选择使用移动铅屏风、注射器屏蔽套、带有屏蔽的容器、托盘、长柄镊子、分装柜或生物安全柜、屏蔽运输容器/放射性废物桶等辅助用品。防护通风柜的典型屏蔽厚度参见附录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