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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 之 zui优化要求
4.3最优化要求
4. 3. 1
一般要求
4.3.1.1核医学医师审查放射性药物诊疗中请时,应采用以下措施.使患者或受检者接受的剂量尽可能低:
a)根据不同患者或受检者的身体情况选用适当的放射性药物及其施用活度.特别要注意儿童与器官功能损害的患者或受检者:
b)对非检查器官应尽量使用阻断放射性药物吸收的方法,并使其加速排除:
c)注意采用适当的图像采集和处理方法:
d)要充分应用己有的信息,避免一切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做好受检者的身体防护,可用头部用铅帽防护,颈部用铅围领,用铅衣、防护巾、等防护用品。
C)应参考附录E中相应的核医学诊断参考水平。
4.3.1.2应有对放射性药物诊疗方案及患者或受检者身份进行验证的程序。
4.3.1.3对符合附表L. 2放射性药物的患者出院时,应提供书面和口头的指导,以便他们在出院后能有效地减少对家庭成员、护理人员和公众所造成的照射,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