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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 之 正当性要求
4.2正当性要求
4. 2. 1 一般要求
4.2.1.1所有新型核医学诊疗技术和方法,医疗机构在应用前都应通过正当性判断:已判断为正当的技术和方法,当取得新的或重要的证据并需要重新判断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4.2.1.2核医学医师应掌握相关医学影像诊疗技术的特点及其适应证,使用时应严格控制其适应证范围。
4.2.1.3执业医师在申请放射性药物诊疗前,应注意查阅以往患者或受检者检查资料,应避免不必要的检查.
4.2.1.4为了避免对胚胎、胎儿和婴儿造成意外辐射照射(受检时就配带铅防护帽、铅围脖、铅围裙、铅防护巾),应对患者或受检者是否怀孕或哺乳进行询问和评估,并有相应记录.并将有关告知说明张贴在核医学部门入口处和给药前候诊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