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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之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要求
11.3.1 操作人员应在铅当量不低于0.5mmPb的屏风后分装粒籽源,屏风上应有铅玻璃观察窗,铅玻璃铅当量不低于0.5mmPb.
11.3.2 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见附录K,操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护衣厚度不应小于0.25mmPb铅当量。对性腺敏感器官,可考虑穿含0.5mmPb铅当量防护的三角裤或三角巾。
11.3.3 粒籽源分装操作室台面和地面应无渗漏易于清洗,分装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分装过程中使用长柄镊子,轻拿轻放,避免损伤或刺破粒籽源,不应直接用手拿取粒籽源。
11.3.4 在实施粒籽源手术治疗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准备好所需治疗设备,如定位模板、植入枪等,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
11.3.5 拿取掉落的粒籽源应使用长柄器具(如镊子),尽可能增加粒籽源与操作人员之间的距离。在整个工作期间,应快速完成必要的操作程序,所有无关人员尽可能远离放射源。
11.3.6 如粒籽源破损引起泄漏而发生污染,应封闭工作场所,将源密封在屏蔽容器中,控制人员走动,以避免放射性污染扩散,并进行场所去污和人员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