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郝经理
电话:0531-87215918
手机:155 8888 3659
156 0531 5677
传真:0531-87215918
网址:www.ccyfh.com
公司地址:山东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438号
11 粒籽源植入放射防护要求
11.1一般要求
11.1.1 应配备粒籽源剂量测量仪器(如井型电离室),测量仪器应定期校准。并配备探测光子能量下限低于27keV的辐射防护监测仪。
11.1.2 应配备CT机、X射线机、B超等影像设备以及粒籽植入治疗的放射治疗计划系统。
11.1.3 应具备对放射性废物处置的设施和技术方案。
11.1.4 建立植入患者登记制度和档案。
11. 1.5 制定粒籽植入治疗质量保证方案。
11.1.6 植入治疗室应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铅帽、铅眼镜、铅防护服、铅防护手套)(见附录K),数量应满足工作需求。
11.1.7 植入治疗室(墙体用铅板或高强复合防护板、硫酸钡砂防护,门体为专业防辐射门)与贮存室应分开。
11.1.8 手术结束后应对手术区域使用剂量率仪进行检测,以排除粒籽源在手术植入过程中遗漏的可能。拿出手术室的辅料等均应进行检测,防止粒籽源粘连带出手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