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I治疗病房区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10.2.4 向病房内传递生活必需品,应通过病房外的缓冲区传递。
10.2.5 2名及以上患者不宜近距离接触或者集聚,病人与病床位之间用铅防护屏风防护。
10.2.6 给药过程中应提供防污染措施。
10.2.7 医护人员宜通过视频及对讲进行查房等医疗活动。当医护人员必须进入专用病房对患者进行救治时,应穿戴个人防污染用品需配戴铅帽、铅脖套、铅防护服、铅眼镜。
10.2.8 病房区域内应配备测量患者体内活度的设备或可测量周围剂量当量率的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按照7.2的要求进行出院管理。
10.2.9 应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患者食物宜选用产生废物少的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