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I治疗患者住院期间的放射防护要求
10.1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10.1.1 131I治疗病房区应为相对独立的场所,病房区入口处(设有铅门)应设缓冲区。患者住院后,只能在治疗区活动。
10.1.2 131I治疗病房区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管道应有过滤装置,并定期更换,更换的过滤装置按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10.1.3 131I与治疗住院患者的排泄物不应直接排到医院的公共污水管道,应先经过衰变池的衰变。下水管道宜短,露出地面的部分应进行防护和标记。
10.1.4 病房内应设置患者专用厕所(厕所门为防护铅门)和淋浴间,厕所内应有患者冲厕所和洗手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