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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容器(铅罐)或保险箱(铅防护保险箱)应有适当屏蔽。放射性物质的放置应合理有序、易于取放,每次取放的放射性物质应只限于需用的部分。
6. 2. 10 放射性物质贮存室(贮存室的墙体需用专业的防护材料铅板或硫酸钡砂、防护板做防护,门体为专业的防辐射铅门)应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无关人员不应入内。
6.2.11 贮存和运输放射性物质时应使用专门容器贮存和运输铅罐,取放容器中内容物时,不应污染容器。容器在运输时应有适当的固定措施。
6.2.12贮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到货日期、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和容器表面放射性污染擦拭试验结果等。
6.2.13所有放射性物质不再使用时,应立即送回原地安全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