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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5.1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和分区
5.1 .1在医疗机构内部区域选择核医学场址,应充分考虑周围场所的安全,不应邻接产科、食堂等部门,这些部门选址时也应避开核医学场所。尽可能做到相对独立布置或集中宜有单独出、入口,出口不宜设置在门诊大厅、收费处等人群稠密区域。
5.1.2核医学工作场所平面布局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a)使工作场所的外照射水平和污染发生的概率达到尽可能小:
b)保持影像设备工作场所内较低辐射水平以避免对影像质量的干扰;
c)在核医学诊疗工作区域,控制区的入口(病人进出铅门)和出口应设置门锁权限控制和单向门(防辐射门)等安全 措施,限制患者或受检者的随意流动,保证工作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不必 要的照射;
d)在分装和给药室的出口处应设计卫生通过间(防护铅门).进行污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