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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二)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有关人员以及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使用放射性物质时的防护。
非医疗机构的相关实践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干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75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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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发射体(Eβ max>O. 15MeV)和a发射体
GB/T 14318 辐射防护仪器 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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