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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活性操作的辐射防护
核医工作者在活性实验室操作放射性药物,例如开瓶、淋洗、配约.分装等活性操作,必须按下列防护要求进行。
1、操作场所 必须在活性实验室内专设的通风橱内进行;
2、屏蔽防护 放射性药物原液、淋洗、配制、分装的药剂等,都应放在铅罐内。操作时,操作者除双手可配戴一定防护厚度并适合于操作的防护手套和身穿防护服、防护帽和甲状腺防护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外,其头、胸、腹和性腺均需有足够的屏蔽防护,例如在通风橱操作区设置铅玻璃和铅砖墙。给药用的注射器应有铅防护套,给病人注射或分发口服药物要利用防护屏或防护车;用于核医学的放射性核素的屏蔽资料见表15-6。
3.防止污染 在通风橱内操作台面上应设搪瓷或陶瓷托盘,托盘内衬有吸水纸,以防直接污染通风橱台面;操作人员要乳胶手套,身穿工作服,双脚用一次性鞋套;在活性区内不得进行无关的工作及存放无关物件;
4.卫生要求 在属于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工作场所内不得进食、饮水各吸烟等。
5.污染监测 工作人员操作后离开工作室前应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并作表面污染监测,如污染水平超过表15-7所列相应的导出限值,应采取去污措施。从控制区内取出任何物件都应进表面污染监测,以保证超出表15-7所列有关导出限值的物件不携出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