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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工作场所分区及防护要求
分区
核医学工作场所依据管理需要可分三区,即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其具体划分原则见表15-40。
防护要求
1.位置选择与房间配置 根据医院的规模,核医学科可设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设在影像中心大楼的一层或一端。其房间配置应按以
顺序:
清洁区 卫生通过间 低放射性区 中放射性区
(非限制区) (监督区) (控制区)
一般临床核医学科没有连续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超过年限值的高放射性区。
根据上述房间配置顺序及工作流程,介绍两种核医学用房配置实例,如图15-1和15-2,
2.场所防护要求 根据上述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分级对活性实验室、显像室、洗涤室和病房等场所的防护要求见表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