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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板防护门厂家讲述 基本标准定义的医疗照射是:患者(包括不一定患病的受检者)因自身医学诊断或治疗所受的照射、知情但自愿帮助和安慰患者的人员(不包括施行诊断或治疗的执业医师和医技人员)所受的照射.以及生物医学研究计划中的志愿者所受的照射(以下简称为“患者等三方面人员”所受的照射)。 铅板防护门厂家阐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医疗领域应用中,受到照射的人员除了公众以外有两大类,一类是施行放射诊断与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和医技人员,二类是上述“患者等三方面人员”。显然,前者属于职业照射。为了有效控制医学应用中的所有照射“449号令”第八条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除7}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所以,可以简单地说,对职业人员和公众照射的控制由环境保护部门来审管批准,而对“患者等三方面人员”所受照射的控制由卫生部门来审管批准。而卫生部门对职业照射控制的任务是,由许可证持有者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排相应的健康监护;且健康监护应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其目的是评价工作人员对于其预期工作的适任和持续适任的程度.
铅板防护门厂家指出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是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基本一致。铅板防护门厂家讲述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环境保护部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总指挥,环境保护部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部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主任、核与辐射安全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与辐射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环境保护部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有关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事故应急期间,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环境保护部机关大楼内进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审批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部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对由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务院提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铅板防护门厂家 介绍 “449号令” 条例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铅板防护门厂家明确指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条例对辐射工作单位规定.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垅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木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铅板防护门厂家介绍为了加强应急能力,以便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并减轻其后一个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其所在地的省、地(市)和县级地方政府都必须有周密的总体应急计划和充分的应急准备。铅板防护门厂家指出地方政府的应急计划是总体应急计划的重要部分.地方政府在辐射应急中的工作有:编制应急计划;设立应急组织;维持应急组织的准备状态;实施应急行动。总体的应急计划大体上可以分三个层次,辐射实践的营运单位、应急任务专门承担单位和监管部门。虽然层次不同,但其要求和内容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应急计划编制和实施的要点主要包括:应急计划的依据和内容;营运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应急计划过程中的职责;营运单位和国家及地方应急组织、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之间应有的联系;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准备;场内人员的防护措施(制定应急计划时不仅要考虑预期的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而且必须考虑那些发生概率很小,但更为严重的事故.制定应急计划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的类别;可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环境特征;照射途径和特征;潜在释放和照射随时间变化的特征;需要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为了控制应急状态应采取的行动;应急状态下的组织和协调;应急程序和执行每项应急措施的步骤和所需的时间;评价、补救行动、防护措施、通信、受影响人员的救护和记录保存等工作所需要的人力和装备;特定区域,尤其是控制室和应急控制中心的可居留性和可出人性;厂区人员的集合场所和撤离路线;平时的应急准备---培训、演习和检查;必须准备和保存的记录和报告)等等。